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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发〔2023〕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发展中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2024年在全省继续实施20项民生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集中力量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统筹做好住房、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就业、社保等方面工作,有效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2024年任务目标力争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建成棚改安置房7万套。(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27个。(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口袋公园建设工程。新建口袋公园157个。(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程。通过做好村庄规划、提供设计和施工技术服务、开展“建材大集”等工作举措,指导帮助群众全年完成2.16万户灾后农房恢复重建任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6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六)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全省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00所,校舍面积5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七)农村厕所改造工程。改造卫生户厕29.79万座,建设公厕2692座,恢复重建粪污处理站144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八)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为全省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服务,在孕期开展唐氏综合征和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和干预,实现目标人群应筛尽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九)普惠托育服务扩容工程。新增普惠托位500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中小学生脊柱侧弯防控工程。组织开展全省1160万中小学生脊柱侧弯筛查,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举办脊柱侧弯防控技术培训班,组织脊柱健康知识宣传,推广普及龙引操,对脊柱侧弯学生开展自愿性干预治疗,保障青少儿脊柱健康。(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4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十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3000人以上,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十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十四)就业促进工程。创建省级劳务品牌40个,优化升级50家创业孵化基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精准助残服务工程。全年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职业培训和就业、托养、助学、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评定补贴等服务2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残联)
(十六)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救助我省符合条件的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等“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妇女520名。(责任单位:省妇联)
(十七)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对重点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5万件以上,让重点人群享受到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十八)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文化进基层惠民演出2万场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九)体育惠民工程。建设或提升标准化体育公园和小型体育主题公园200个,建设更新行政村(社区)新型健身器材400处,建设乡镇(街道)多功能运动场、百姓健身房等300个。(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二十)“河北福嫂·燕赵家政”提质扩容工程。培育五星级巾帼家政基地100个,选树五星级“河北福嫂”300名,开展巾帼家政进社区(乡村)活动5000场。(责任单位: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省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强化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动各项工程有序实施。各市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民生工程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约束,推动各项工程按计划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强化推进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资源力量,及时有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和措施,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在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环保监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招投标程序,强化工程监理,努力打造标杆工程、精品工程、廉洁工程,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培树先进典型,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民生工程成效。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搞好民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