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遴选出5285户实施适老化改造,重点支持最基础、最急需、最迫切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此项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工。
实施对象主要从以下人员中按困难程度和自愿原则遴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完成以上人群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县(市、区)可按照相关要求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据了解,高龄老年人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以身份证为准);失能老年人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行业标准进行评估认定,已申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不再重新认定;残疾老年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实施对象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拟申请改造的住房本人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且近期未列入征收、拆迁计划;拟申请改造的住房未列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支持范围。
改造采用政府补贴方式进行地面改造(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卧室改造(安装床边护栏或抓杆)、卫生间改造(安装扶手、配置沐浴椅)、老年用品配置(手杖、防走失装置)。老年人可自愿申请改造其中某项或7个项目,除基础项目外也可个人出资对其他项目进行改造。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可根据住房现状、护理能力、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改造项目,自愿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改造申请。改造申请审核通过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对家庭生活空间、老年人生活能力、家庭照护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协商指导老年人家庭选择最适合的方案进行改造。改造方案经民政部门审核后,交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改造施工和适配。改造完成后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
据市民政局养老科负责人介绍,3月底前将组织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报,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建立改造任务台账;4月底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择优遴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上门评估,逐户确定改造方案,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改造档案;9月底前按照改造方案,逐户进行适老化改造,完工一户、验收一户、交付一户;10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