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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老龄办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关于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加大欺老虐老现象查处整治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冀民传〔2017〕115号)要求,现就专项行动中加强对欺老虐老现象查处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要高度重视欺老虐老现象查处整治工作,结合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部、省通知要求,春节前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内的光荣院和敬老院,加强风险防范,确保绝不发生此类事件。
二、对出现欺老虐老行为的养老院,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资格;取消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政府补贴资格;永久取消其在石家庄市范围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三、将查处欺老虐老现象纳入“双随机”检查重点内容,市局将联合公安局、质监局、卫计委、食药监局、老龄工作指导中心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监察,进一步加大对欺老虐老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
四、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关于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加大欺老虐老现象查处整治力度的通知》(民电〔2017〕209号)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要整合相关资源,设立养老院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及时受理欺老虐老举报投诉。
石家庄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电话:0311-86688016;网络投诉平台:石家庄市民政局网站(mzj.sjz.gov.cn)
各县(市)、区接到此通知后,要迅速下发至辖区所有养老院,督导落实通知精神。
联系人:张岩 电话:67661390
石家庄市民政局
2018年1月17日